孕婦鄭女士在下班路上遇上母牛產犢,遂好奇圍觀,結果被母牛撞傷導致傷殘且早產。恢復后,鄭女士將養牛者張某告上法庭,要求進行賠償。日前,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認定,一人承擔一半責任,張某據此應支付鄭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9萬余元。
張某提供了記錄有本案事故發生過程的視頻錄像,視頻顯示:2014年7月29日18時02分,鄭女士進入畫面,走在路邊的石階上,路過事發地時,鄭女士駐足觀望數秒,然后偏離人行道,走在草坪上向路邊圍墻靠近數步,然后再次駐足觀望,18時03分44秒,鄭女士繼續行走至路邊圍墻后停步,18時04分01秒鄭女士被母牛撞倒、踩踏。張某還提供了事故現場照片及自行繪制的現場示意圖,據此證明事發現場為一般道路的路邊,周邊有工廠,鄭女士開始步行的石階與路邊圍墻距離甚遠,鄭女士有故意激怒母牛的事實。
庭審中,張某表示,自己在趕牛途中,母牛要產犢,于是將母牛趕到事發的圍墻邊,產后牛犢不能站立行走,就去找交通工具并要求女兒在現場看管,但對母牛沒有采取其他的安全措施,一小時后本案事故發生。張某表示,母牛平時沒有攻擊性,是出于保護牛犢才攻擊鄭女士,且當時自己女兒也有阻攔母牛,還因此受傷。鄭女士表示,當天下班回家路過事發地點時,看到了牛犢,所以停住在靠近圍墻邊查看,鄭女士當時已經發現母牛在場,但沒有故意激怒剛產完犢的母牛。
受傷鄭女士被診斷為肺挫傷(雙側)、多發性肋骨骨折、創傷性胸腔積液、創傷性肺破裂等,同時早產剖宮產,肝右葉裂傷,頭部外傷等。2014年9月29日,鄭女士委托廣東正光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殘等級評定,鑒定結論肋骨骨折傷殘等級評定為八級和左下肺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鄭女士共花費醫療費81687.76元、傷殘鑒定費用2500元。2014年8月1日,張某向鄭女士支付了11760元,此后未有支付其他費用。
法院判定
一人一半責任
法院認為,本案中,鄭女士因動物撞擊受傷,張某作為動物飼養人,應承擔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舉證責任。根據張某提供的視頻錄像顯示,鄭女士步行至事發地點時,已發現母牛在場,但依然偏離人行道,走在草坪上并向牛犢靠近,當鄭女士貼近牛犢時,母牛撞擊鄭女士,造成本案事故。
首先,鄭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明知母牛產犢且仍在場的情況下,應當認識到靠近牛犢的高度危險性,況且鄭女士還是一名孕婦,更應當注意自己的行為,保障自身的安全,但是鄭女士顯然忽略了這一點。從視頻中可以看出,鄭女士有意識地逐步靠近牛犢,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
其次,張某作為涉案母牛的飼養人,本案事發現場是一般道路,周邊有工廠,道路上有行人行走,張某理應清楚周邊環境情況。但張某明知母牛產犢后存在攻擊他人的風險,卻僅安排一名未成年人看管,也沒有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張某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沒有實行足夠的安全防范,理應為本次事故的發生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以上兩點論述,鄭女士、張某的行為均對本案事故有一定的因果聯系,鄭女士、張某均應對事故承擔責任,法院酌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法院綜合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9.6879萬余元,扣除張某已經支付11760元,剩余38.5119萬余元。鄭女士、張某對本案事故負有同等責任,故張某應向鄭女士支付賠償款合計19.2559萬余元。
二審中,張某提出,法院認定雙方同等責任,但在計算時卻在扣除我方支付的1萬多元后才分攤,顯然錯誤。二審法院予以糾正,判處張某向鄭女士賠償18 .6679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