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對夫妻結婚多年都沒有生育,妻子為此常受到 婆婆的冷遇,為了延續香火,妻子竟然“借種生子”,十年間先后生下兩個兒子,而丈夫對此卻放任不管,還自愿幫忙撫養兩個孩子。然而,“借種生子”沒有借來 幸福,矛盾終于在多年后爆發,妻子無奈起訴離婚,丈夫卻索要孩子的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14萬元。記者昨日獲悉,這宗奇葩案件經法院審理后準許兩人離 婚,但妻子違反了夫妻間互相忠誠的義務,應賠償丈夫精神損失費8000元,并支付丈夫之前為孩子支出的撫養費4萬元。
結婚5年未孕
妻子“借種生子”
孫強與李紅(均為化名)于1996年登記結婚。婚后5年,李紅一直未能懷上孩子,進而引發婆媳矛盾和夫妻矛盾。之后,李紅到醫院檢查卻發現自己的身體并無大礙,便懷疑是丈夫在生育方面有問題。但當李紅向丈夫孫強提出去醫院檢查的要求時,孫強卻拒絕配合。
后來,因家庭瑣事和未能生育子女的問題,孫強和家人經常與李紅發生矛盾,夫妻關系和婆媳關系進一步惡化。
為了緩和家庭矛盾,解決家中問題,在孫強放任不管的態度下,李紅先后跟兩人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系,于2001年生下大兒子孫明,2010年生下小兒子孫軍。然而,在小兒子出生后,孫強與李紅常常因為經濟方面的問題發生爭吵。
2011年,在小兒子孫軍10個月大時,李紅搬回了娘家居住。2012年,李紅以夫妻性格不合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后在法官勸說下撤訴。但在今年5月,李紅再次起訴要求離婚,她認為與丈夫已分居多年,感情徹底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丈夫爭奪長子撫養權并索償
本案庭審中,孫強不同意離婚,他提出如果妻子李紅堅持要離婚,則大兒子孫明歸他撫養,李紅必須從2009年1月開始支付撫養費每月500元,至孫明年滿 18周歲為止。小兒子孫軍自2010年在孫強家中居住了1年,李紅需返還撫養費1萬元給孫強。再加上孫強的精神損失費、名譽費,李紅應賠償共計14萬元。
對此,李紅在法庭上承認,兩兒子確實都不是孫強親生,但也不是她出軌所生,而是因為孫強自己無法生育,放任她與他人“借種”所生,“孫強是知道這件事 的,也自愿撫養兒子。”并且,在小兒子出生后,李紅就帶小兒子回娘家住了,自己打工賺錢維持母子倆的生活,所以,她不存在返還撫養費和支付精神損失費的必 要。李紅認為,離婚后她與孫強一人撫養一個兒子,各自承擔撫養費。
法院判決妻子賠償4.8萬元
廣東蕉嶺法院審理后認為,李紅與孫強之間屬于自主自愿的婚姻關系,依法應受法律保護。但在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因未能處理好生育子女問題和家庭生活困難問 題發生矛盾,自2011年春節后李紅離家出走至今,互不履行夫妻義務。所以,李紅提出與孫強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準許。
依據《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本案中,李紅的兩個兒子都非孫強親生,因此,應由李紅承擔兩個兒子的撫養教育義務,支付撫養費。另外,在婚姻關系 期間,李紅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并生育兩個兒子,違反了夫妻間互相忠誠的義務,使孫強的名譽及精神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為此,孫強請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可適 當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李紅應支付給孫強在婚內撫養孫明與孫軍所支出的撫養費4萬元,精神損失費8000元。從有利于孫明成長的角度出發,準予孫明與孫強共同生活,李紅從2016年7月起按月負擔孫明的撫養費至孫明年滿18周歲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