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洋河鎮一男子在妻子離家出走后,經常唆使年幼的兒子上街攔汽車索要財物供自己揮霍。經司法鑒定機關鑒定,男子患有酒毒性人格改變,具有限制行 為能力,后居委會申請撤銷孩子父親的監護人資格。近日,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撤銷了男子對幼兒的監護人資格,指定社區居委會為孩子的監護人。據了解,該案 也是宿遷首例居民委員會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今年6月份,宿遷當地網上和媒體熱炒的一段視頻,“宿遷洋河小街路站臺,一位父親帶著三歲孩子乞討,無任何疾病,有路過車就讓孩子去攔下要錢, 父親嗜煙酒成性,孩子抽煙也是平常……”這一信息引起很多人的關注。后來,孩子被被村鎮相關部門送至宿遷市兒童福利院看護。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東關社區 居委會作為申請人,后來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撤銷靳西西(化名)的父親靳某的監護人資格,將監護權移交給東關社區居委會。由于被申請人靳某被鑒定為患 有酒毒性人格改變、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洋河新區社會事業局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應訴。
法庭上,東關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撤銷靳某監護人資格列舉了一系列證據。靳西西于2012年10月28日出生,系宿遷市洋河新區洋河鎮東關社區居委 會一組村民。靳西西母親的姓名及身份信息不詳,系靳某于2012年從外地帶至本地生活的婦女,其在生下靳西西八個月時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靳西西除了 靳某外沒有其他監護人。同時,居委會出具了司法鑒定機構意見,靳西西與靳某經鑒定是父子關系,靳某患有酒毒性人格改變,具有限制行為能力。
社區還出具了當地派出所多次接到群眾報警,內容是靳某在街上以及徐淮路上教唆靳西西攔汽車要錢要物,經記錄在案一共有24起。靳西西討來的錢財 則全部用于供應靳某抽煙、酗酒等揮霍。而靳某酗酒成性,酒毒性人格改變,有人格障礙,對靳西西生命安全造成隱患,不適宜進行行使監護人監護資格。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申請人靳某因患有精神障礙類疾病導致民事行為能力受限,其作為靳西西的監護人,不僅不能更好的履行法定監護職責,還存在利 用靳西西乞討、教唆其施行違法行為等監護侵害行為,嚴重危害了被監護人靳西西的人身及其他合法權益。依據《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 題的意見》等相關規定,應撤銷被申請人靳某對靳西西的監護權。因靳西西的母親身份信息不詳,且今下落不明,其自靳西西出生后不久便離家出走,未盡任何監護 義務,故其不宜作為靳西西的監護人。
除了父母之外,靳西西只有一近親屬,即其叔叔靳某某。但靳某某與被申請人靳某素有矛盾,且靳某某長期在外務工,也不愿意承擔監護責任,故其亦不 宜作為靳樂樂的監護人。故法院認定,申請人東關社區自愿承擔對靳西西的監護職責,符合法律規定。據此,法院撤銷靳某為靳西西的監護人的資格,指定東關社區 居民委員會為靳西西的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