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室內三次突如其來的黑燈,對于一個9個月大女嬰意味著什么?如此隱性傷害的結果是,余女士的寶寶每到半夜就會醒來,突然大哭。
就寶寶的驚魂,余女士試圖找發生意外的環球金融中心,但環球中心物業堅稱設備完好無恙。
母嬰室燈無征兆突然熄滅
1月2日,余女士一家應朋友之邀赴環球金融中心參觀攝影展。
在B1層逛商場時,她突然聞到了隱隱的臭味,判斷是寶寶拉了,于是趕緊根據指示牌找到了商場盡頭的多功能洗手間。
進門用手感應關門,確認上鎖“使用中”的燈亮起后,余女士拉下尿布臺把寶寶放在了上面并系好安全帶。
但就在她拉開連體搭扣打開尿布時,洗手間的燈毫無征兆地全部熄滅了!一片漆黑中,她趕緊安慰寶寶:“媽媽在,不要怕”,一邊走到門邊用手摸索感應門。
門一開,外面燈光進來了,里面燈也亮起。
“我以為是偶然的接觸問題,重新關上感應門,結果同樣的情況又發生了,我和寶寶再次陷入黑暗。”余女士回憶。
“怎么回事啊?不是都是感應燈嗎?難不成另外有開關?”安撫受到驚嚇寶寶的同時,余女士打開移門,內外找開關,但沒有找到。
她第三次關上門,此時寶寶開始嚎啕大哭,然而粑粑黏在寶寶身上必須搞干凈。就在此時,房間第三次陷入黑暗。
“完了!一定是設備出問題了!”于是,她迅速重新感應開門,抱起寶寶上到二樓母嬰室,門一關,寶寶就開始大哭起來,無論如何安慰、擁抱都不起作用……
“我有點不知所措了,在尿布臺上立馬給寶寶換了尿布,衣服都還沒穿好,寶寶已經開始大口大口吐奶,像噴泉一樣,吐得她自己和我身上都是,不停啼哭,小臉通紅,有點接不上氣,嚇得我趕緊把她面朝下翻過來使勁拍拍背,并且焦急地撥打寶爸的電話,讓他過來幫忙。
物業堅稱設備完好無恙
當日,物業工作人員查看后稱設備完好,氣得余女士當場實驗。
“我當著物業和設備人員,還有我老公和寶寶的面,自己再次進入母嬰室,用手感應鎖門,站在尿布臺邊,20秒不到的時間,‘啪’一聲,斷電熄燈了。”
面對這當場的尷尬,自稱物業工作人員的人把余女士拉到一邊,問其有什么要求,他好去和領導匯報。
“我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一心想著寶寶,就提出要求他們找專家解決寶寶的恐懼和心理陰影的問題。”
之后,環球金融中心王姓專員告訴她,所有事情跟他們商場的設備沒有關系,設備沒有故障。一位姓項的先生也在之后電告余女士,對于換尿布燈暗的事情表示遺憾,其他要求無法滿足。讓余女士自己到兒童醫院找醫生出具證明——小朋友的哭鬧確實與大樓燈暗存在必然聯系的診斷書,再來商量。
余女士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現在最擔心的是寶寶的“后遺癥”。“大聲啼哭導致吐奶的原因就是之前在B1層那個故障的多功能洗手間的不好經歷,所以一進類似的空間,寶寶就不由自主地產生恐懼、大哭。半夜睡覺醒來,也會突然大哭,我和家人都已經連續三夜無法好好睡眠。”
商場應承擔民事責任
昨天,記者聯系到環球金融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對方表示,知曉此事,并已接到余女士的律師函,領導非常重視,將在3-5個工作日內調查清楚,給余女士和記者一個回復。
余女士的委托律師、上海信冠律師事務所趙震宇律師認為,上海環球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對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的安全保障未盡到注意義務的行為,有可能涉嫌違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侵權責任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趙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 第37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