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關系是中國這個倫理社會中最微妙的關系之一。而婆婆和前兒媳的關系,那就更難處了,特別是小夫妻離婚前有孩子的,更是婆媳兩人的共同心靈創傷。近日,家住在九龍坡謝家灣的謝女士就因為“前婆婆”將孩子接走玩耍不肯送回,報警求助。
2017年3月24日21時許,謝家灣派出所接到市民謝女士報警稱:“孩子的婆婆今天將孩子接走卻不給送回來,希望民警能幫忙要回來。”
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位于轄區某小區的報警人謝女士家中。謝女士告訴民警,半年前,她因性格不合加上家庭矛盾,和前夫離婚,雙方4歲的女兒佳佳判給她撫養。佳佳的婆婆爺爺也非常喜歡佳佳,所以每周都會將佳佳接回去耍一天。對老人的心情,她表示很理解。所以每次都會笑臉相送,主動配合勸說孩子過去。
24日,佳佳的婆婆又來家中將佳佳接走,說好吃完晚飯就回來。可是,謝女士在家一直等到晚上九點,孩子還沒回來。謝女士就打電話詢問原因,佳佳的婆婆卻 說,最近天一直下雨,怕佳佳淋感冒,希望再讓佳佳多待幾天再回去。謝女士一聽就感覺很不舒服:“本來多住幾天也沒啥,但憑啥要說孩子跟我就會淋雨?他們能 保證孩子跟著他們就不會感冒么?”,于是,謝女士對婆婆的要求堅決不同意,雙方話不投機就發生了爭吵。
民警對謝女士進行了安撫、耐心開導和法制宣傳,并通過電話與佳佳的婆婆溝通勸說。經過民警耐心細致的工作,婆婆最終還是答應,第二天帶佳佳過來,大家一起面談協商。
民警勸說雙方,父母離異,傷害最大的永遠是孩子。雙方及家人都應該少些自私,多些理解、多為孩子考慮、多愛孩子,將對孩子的影響減少到最低,讓孩子健健康康快樂的成長。而且,對于有孩子的離異家庭,對孩子的探視和照看雙方都應該明確責任,形成約定,盡量不要逾越紅線,破壞互信規則。溫情脈脈的彼此平行無涉,總比惡言相向彼此形如仇讎,要圓滿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