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醫院病房的床椅竟然要收陪椅費!”在穗工作的潘先生因陪伴在醫院分娩的妻子,竟被醫院收取“每天13元的陪人椅費”。無奈之下,潘先生一紙訴狀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承認違規收費,并且道歉”。昨日下午,此案在黃埔區法院開庭審理。
5天被收“陪人椅”費65元
潘先生回憶,2011年9月8日,待產的妻子入住廣州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兩日后順利產下嬰兒,但在妻子住院的這幾日,醫院每天都沒有開具住院清單。對此有疑問的潘先生向院方詢問,得到的答復是“醫院電腦系統正在升級,不能打印清單”。
“看不到住院清單,我們怎么去了解醫院的每項收費?”為此,潘先生和妻子決定不再入住該院。9月13日上午,潘先生辦理出院手續,但“除了要到住院部收費處繳納5天的住院費外,醫院還給了我們一張費用通知單,需要另外到門診部收費處繳費”。
在門診部收費處潘先生繳納了140.8元費用,“這些錢院方注明是16張8.8元一張的3M透明敷貼費用,我交完費后醫院卻不給我拿藥”,潘先生要求院方給出收費明細清單,但醫院遲遲不給答復。
無奈之下,潘先生向衛生局反映情況,終于在9月22日取得了一張醫院產科轉交的明細單,該單明細共有8項,其中一項標明“13元/天的陪人椅費,住院6天合計65元(按實際5天計算)”。
“坐醫院病房的床椅竟然要收陪椅費!”對此深感詫異的潘先生多次與院方進行協調。“錢是退還了,但醫院卻始終沒有正式道歉”,無奈之下,潘先生一紙訴狀將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該醫院賠償損失并公開道歉。
醫院收“陪人椅”費合理嗎?
昨日下午,黃埔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究竟醫院一方有沒有權利自作主張對病人家屬收取 “陪人椅”費,“陪人椅”這項費用的收取究竟是否合規合理,成為昨日庭審雙方的爭議焦點。
潘先生表示,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收取的65元“陪人椅”費是“有預謀的隱性不合理收費”,侵犯了其財產權。潘先生要求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對其收取的“陪人椅”費公開道歉,承認醫院收取“陪人椅”費是違規收費,并賠償侵權損失。
對此,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代理律師當庭表示,“醫院對病患家屬收取"陪人椅"費合理合法”,院方沒有義務免費向病患家屬提供陪人椅簡易床服務,實際上 “醫院當初購買的數十張陪人椅簡易床,也是在長期醫療服務中應患方要求才購買的,以提供給患者方家屬使用”,但病患家屬不屬于醫療服務合同的范圍,醫院提 供給病患家屬的陪人椅簡易床服務不是醫院的義務,并且它還占用了醫院的空間以及衛生設施,為此,病患家屬對陪人椅簡易床的使用費用由患者方每日支付適量租 金相抵。
此外,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代理律師強調,院方也有權利決定收取“陪人椅”費,不需要獲得行政許可,這項費用是病患和醫院雙方可自主決定的事項,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收取該項費用。
原告強調“不是為錢起訴”
“我不是為錢而起訴的,我主要希望醫院能承認違規收費,向我道歉!”昨日庭審中,潘先生當庭變更庭審前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主動撤回此前要求醫院賠償的5000元侵權費、 1500元誤工費以及100元交通費,只要求醫院一方能公開道歉,以及承擔150元的通信費。
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代理律師當庭反駁“不存在道歉之說”,此前院方已將收取的“陪人椅”費退還,雙方的矛盾已經解除,而且在法律層面上,院方也不構成侵權。
5天被收“陪人椅”費65元
潘先生回憶,2011年9月8日,待產的妻子入住廣州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兩日后順利產下嬰兒,但在妻子住院的這幾日,醫院每天都沒有開具住院清單。對此有疑問的潘先生向院方詢問,得到的答復是“醫院電腦系統正在升級,不能打印清單”。
“看不到住院清單,我們怎么去了解醫院的每項收費?”為此,潘先生和妻子決定不再入住該院。9月13日上午,潘先生辦理出院手續,但“除了要到住院部收費處繳納5天的住院費外,醫院還給了我們一張費用通知單,需要另外到門診部收費處繳費”。
在門診部收費處潘先生繳納了140.8元費用,“這些錢院方注明是16張8.8元一張的3M透明敷貼費用,我交完費后醫院卻不給我拿藥”,潘先生要求院方給出收費明細清單,但醫院遲遲不給答復。
無奈之下,潘先生向衛生局反映情況,終于在9月22日取得了一張醫院產科轉交的明細單,該單明細共有8項,其中一項標明“13元/天的陪人椅費,住院6天合計65元(按實際5天計算)”。
“坐醫院病房的床椅竟然要收陪椅費!”對此深感詫異的潘先生多次與院方進行協調。“錢是退還了,但醫院卻始終沒有正式道歉”,無奈之下,潘先生一紙訴狀將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該醫院賠償損失并公開道歉。
醫院收“陪人椅”費合理嗎?
昨日下午,黃埔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究竟醫院一方有沒有權利自作主張對病人家屬收取 “陪人椅”費,“陪人椅”這項費用的收取究竟是否合規合理,成為昨日庭審雙方的爭議焦點。
潘先生表示,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收取的65元“陪人椅”費是“有預謀的隱性不合理收費”,侵犯了其財產權。潘先生要求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對其收取的“陪人椅”費公開道歉,承認醫院收取“陪人椅”費是違規收費,并賠償侵權損失。
對此,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代理律師當庭表示,“醫院對病患家屬收取"陪人椅"費合理合法”,院方沒有義務免費向病患家屬提供陪人椅簡易床服務,實際上 “醫院當初購買的數十張陪人椅簡易床,也是在長期醫療服務中應患方要求才購買的,以提供給患者方家屬使用”,但病患家屬不屬于醫療服務合同的范圍,醫院提 供給病患家屬的陪人椅簡易床服務不是醫院的義務,并且它還占用了醫院的空間以及衛生設施,為此,病患家屬對陪人椅簡易床的使用費用由患者方每日支付適量租 金相抵。
此外,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代理律師強調,院方也有權利決定收取“陪人椅”費,不需要獲得行政許可,這項費用是病患和醫院雙方可自主決定的事項,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收取該項費用。
原告強調“不是為錢起訴”
“我不是為錢而起訴的,我主要希望醫院能承認違規收費,向我道歉!”昨日庭審中,潘先生當庭變更庭審前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主動撤回此前要求醫院賠償的5000元侵權費、 1500元誤工費以及100元交通費,只要求醫院一方能公開道歉,以及承擔150元的通信費。
黃埔區紅十字會醫院代理律師當庭反駁“不存在道歉之說”,此前院方已將收取的“陪人椅”費退還,雙方的矛盾已經解除,而且在法律層面上,院方也不構成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