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是姐弟戀,相差7歲。兩人2005年相識并同居,女人一直想結婚,男人提出來,懷孕就結婚。懷孕不順利,最后兩人商定去做試管嬰兒。醫院要求必須有結婚證。
去年10月,兩人結婚。結婚后,第一次試管嬰兒失敗,第二次,女人出現了懷孕征兆。正在這個時候,女人接到男人通知,要不離婚吧,我在外頭有人了。女人趕緊告訴他,我懷上了。男人說,她也有了。
男人終歸沒有回家來,女人的懷孕指標數也一直不大好,終于沒能保住這個孩子。
7月11日,男人向法院起訴離婚。
開庭那天,女人從頭哭到尾。她出示了累計長達80多分鐘的電話錄音。電話里女人步步緊逼,“你是不是外頭有人了”“你是不是因為她懷孕了所以要跟我離”“她為什么不能打掉那個孩子,是她不愿意還是你不愿意”“我在醫院動手術的時候你是不是在外開房”……
男人的每一個回答都是一柄利劍。因為女方堅決不肯離,法院駁回了男人的起訴。
法官說,一般是給他們6個月冷靜期吧,如果到時候男方還是執意要離,那就沒辦法了。算算時間,小三是4月份懷孕的,再過6個月,一切順利的話,孩子已經出生了,估計,女方還是沒有勝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