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一則視頻在網上瘋傳,引發網友震怒。視頻顯示:超市里,一個三四歲樣子的女寶流著鼻血在哭,旁邊一個穿黑色夾克的男子猛然打了女寶一記耳光。這則視頻很快引發了關注,而后續爆出的消息更讓人震驚:打人的男子是女寶的爺爺,而且,視頻一開始女寶在流鼻血,也是被這個爺爺打出來的!
事情發生在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11月11日凌晨4點,當地冷水灘警方發布的調查通報證實了網上爆料。
孩子遭受家暴的新聞時有發生,背后體現了一些家長的想法:自己的孩子,生殺予奪悉聽我便!
更糟糕的是,現行法律對于這樣的事件,缺乏管束和懲戒的力度。
我的一位小伙伴,曾是媒體人,參與報道過的一起案件,就很能說明問題:
那還是2015年,溫州一網友發微博反映:鄰居一對夫妻經常虐待4歲女兒。配發圖片里,女寶腿上全是燙傷的傷疤,有的已經潰爛。
處理此事的民警,確認微博信息屬實。
民警說,孩子腿上共有近10處傷口,有些已經流膿了……他父親說,“孩子不聽話,想教育教育她”,然后用打火機燒熱鋼勺燙她——這是從古代“烙刑”得到的啟發。
民警說,“當時氣得渾身發抖”,將男子帶回派出所,狠狠地口頭教育了他,讓他做出口頭保證。但因為這位女寶傷情無法構成輕傷(法律意義的“輕傷”,其實蠻重,和我們平時語境中的“輕傷”完全不同),他們也只能這么處理。
這位小伙伴資訊法律界朋友,一位律師說,溫州4歲寶寶這類事情,除非孩子受傷達輕傷以上,被當作公訴案件,不然只能當虐待來處理,而虐待屬自訴案件,即不告不理。“所謂自訴案件,存在一個明顯缺陷。”這位律師說,“比如這個女寶,屬于無行為能力人,不知用法律保護自己。而她的合法監護人,比如媽媽、爺爺、奶奶等,出于親情,也不大可能起訴女孩爸爸。那就只能不了了之”。
據公開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俊稱:“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法,在相關法律中雖有一些兒童福利方面的條款,但缺乏對保障對象、實施主體、資金來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統規范。”
中國沒有專門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關于兒童保護的法規僅散見于《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中,在現實中運用混亂。
“對虐待兒童行為應制定嚴格標準,達到一定傷害次數或相應的程度,就應受到刑事處罰。”這位律師說,法律界很多人都在呼吁。這方面,英美兩國都有可以借鑒的地方,比如美國國會自1974年以來陸續通過《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收養暨兒童福利法》等一系列法案,將兒童保護納入政府管理視野,明確賦予了政府機構介入家庭實施干預措施的權力。
被父親燙傷的溫州女孩悠悠,我的小伙伴去見她時已是秋天。說到滿腿的傷,她幽幽地說:“是爸爸用打火機燙的……現在不能穿長褲,只能穿裙子了。”
那是2015年,現在兩年過去了,我很想知道,悠悠怎么樣了?我們是不是已經有了更好的辦法來保護她?
年糕媽媽觀點:紀伯倫的四句詩,送給以為生養了孩子就可以把他當私人財產任意處置的人:
你們的孩子,都不是你們的孩子
乃是生命為自己所渴望的兒女。
他們是借你們而來,卻不是從你們而來
他們雖和你們同在,卻不屬于你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