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對虐童案件一直高度重視,堅持零容忍依法嚴厲打擊,不論是誰,只要侵害了幼兒園兒童的合法權益,我們就嚴厲打擊,絕不手軟。”12月28日,最高檢通報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情況及典型案例。針對如何完善兒童合法權益保護、有力打擊虐童行為等問題,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鄭新儉作出如上表述。
通報數據顯示,自2016年1月到今年11月份,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幼兒園工作人員侵害兒童案件69人,提起公訴77人。
鄭新儉表示,從犯罪類型看,主要涉及強奸、猥褻兒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等犯罪;從犯罪主體看,既有幼兒園老師,也有保安等臨時工作人員。
“這類案件雖然絕對數量不多,但社會危害性非常大。檢察機關在辦案的過程中,堅持不論是誰,不論是犯什么罪,只要觸犯了法律,侵害了幼兒園兒童的合法權益,我們就嚴厲打擊,絕不手軟。”鄭新儉說。
記者注意到,近期發生了一系列虐童案,有學者建議對此立法。鄭新儉介紹,在刑事立法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把校車超載問題納入危險駕駛罪,規定了從業禁止制度,對于其他侵害幼兒園兒童的犯罪,也可以按照猥褻兒童、故意傷害等罪名處理,處理也是非常嚴厲的。
另一方面,《民法總則》中還規定了監護人應盡的職責,以及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同時還規定如果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或者有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等情形的,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并在相關的規定中明確了侵權行為及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婚姻法》中也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教養教育的義務,并規定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等等。
“這些規定均散見在一些立法之中,缺乏全面系統的立法規定,執行起來也存在一定的困難,相關立法也不完備。”鄭新儉指出,例如規定事后懲處打擊的多,規定健全防控機制的少。再比如,從我們辦理的案件來看,案發幼兒園普遍存在從業人員素質不高、進人不嚴、管理不規范等問題,而這方面的立法還欠缺。
鄭新儉表示,應當進一步健全完善保護兒童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機構、從業人員的準入制度,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行政執法機制等方面的規定,制定全面系統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
記者注意到,最高檢通報的前述10起典型案例中,既有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況,如吉林四平的打擊幼兒園虐童犯罪、青海西寧的懲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也有加強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護情況,如浙江寧波的“一站式”辦案,保護救助被害兒童;還有加強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檢察的案例,如山東武城監督撤銷損害留守兒童權益的虛假訴訟、江蘇泰興破解“事實孤兒”困局、北京豐臺支持申請撤銷兒童監護人資格、四川瀘州監督職能部門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等;另有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幫教的情況,如今年全國共有429名涉案未成年人經過檢察機關幫教考上了大學,又如上海黃浦寬嚴相濟辦理校園欺凌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