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1日,發燒女童服藥后離奇死亡,家屬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經過半年的等待,女童小莙家屬近日收到市醫學會作出的醫療事故鑒定。結果顯示,本醫案不構成醫療事故。對此,家屬很不滿意,打算通過法律途徑為小莙討個公道。
記者了解到,雙方爭議的焦點為:女童家屬認為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在患兒的診療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心肌炎,存在誤診、漏診,錯過最佳搶救時機,造成小莙最終死亡;院方則認為,在患兒診療過程中,并未違反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患兒的死亡是其暴發型心肌炎猝死所致,屬現有醫學技術條件下無法完全避免的醫療風險,與醫方的醫療行為無因果關系。
記者在市醫學會開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上看到鑒定如下:未發現院方的醫療行為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無醫療過失行為,存在醫療不足。患兒的死亡,為其急性重癥心肌炎疾病本身的發展和惡化所致,屬于目前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難以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與醫方的醫療行為及上述醫療不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三條,本醫案不構成醫療事故。
對此結果,女童小莙的家屬表示不滿意,他們認為,在鑒定書上認定“醫方存在不足”、“醫方與患者溝通不夠充分”這些是結論是正確的,但鑒定書上并沒有詳細列舉其不足之處。“既然說存在醫療不足,就說明醫生有過失的行為,為何鑒定書中認定主診醫生"無醫療過失行為?”家屬稱:“我們認為醫方存在著不足,主診醫生沒有及時排查,以至于錯過及早發現心肌炎的機會。小莙母親主動請求讓女兒留醫觀察,卻被醫生拒絕,又錯過一次發現病癥的機會。”小莙母親說:“當時辦理門診轉急診,急診室離掛號處不足十米,三四十秒就辦好了手續,可剛回到急診室,主診醫生已經開好藥方和血常規檢查單子。”因此,家屬認為,這么短時間內醫生根本無法完成身體的檢查工作,存在誤診和漏診。
“我們將會通過申請省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通過法律的手段,為死去的侄女討回公道。”小莙的叔叔如是說。
記者了解到,雙方爭議的焦點為:女童家屬認為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在患兒的診療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心肌炎,存在誤診、漏診,錯過最佳搶救時機,造成小莙最終死亡;院方則認為,在患兒診療過程中,并未違反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患兒的死亡是其暴發型心肌炎猝死所致,屬現有醫學技術條件下無法完全避免的醫療風險,與醫方的醫療行為無因果關系。
記者在市醫學會開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上看到鑒定如下:未發現院方的醫療行為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無醫療過失行為,存在醫療不足。患兒的死亡,為其急性重癥心肌炎疾病本身的發展和惡化所致,屬于目前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難以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與醫方的醫療行為及上述醫療不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三條,本醫案不構成醫療事故。
對此結果,女童小莙的家屬表示不滿意,他們認為,在鑒定書上認定“醫方存在不足”、“醫方與患者溝通不夠充分”這些是結論是正確的,但鑒定書上并沒有詳細列舉其不足之處。“既然說存在醫療不足,就說明醫生有過失的行為,為何鑒定書中認定主診醫生"無醫療過失行為?”家屬稱:“我們認為醫方存在著不足,主診醫生沒有及時排查,以至于錯過及早發現心肌炎的機會。小莙母親主動請求讓女兒留醫觀察,卻被醫生拒絕,又錯過一次發現病癥的機會。”小莙母親說:“當時辦理門診轉急診,急診室離掛號處不足十米,三四十秒就辦好了手續,可剛回到急診室,主診醫生已經開好藥方和血常規檢查單子。”因此,家屬認為,這么短時間內醫生根本無法完成身體的檢查工作,存在誤診和漏診。
“我們將會通過申請省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通過法律的手段,為死去的侄女討回公道。”小莙的叔叔如是說。
